关于学生党员审批材料报送有关要求的通知
各二级党委、党总支:
据《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国共产党发展党员工作细则(试行)》要求,发展党员工作必须认真贯彻“坚持标准、保证质量、改善结构、慎重发展”的方针,坚持成熟一个发展一个,严把入口,始终把政治标准放在首位,不能降格要求。为进一步做好党建工作,根据学校实际情况,现对学生党员审批材料报送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报送时间和方式
一般在每年5月1日前报送上半年党员审批材料,11月1日前报送下半年党员审批材料。报送党员材料以二级党委、党总支为单位,采取集中统一报送。
二、启用新版审批表和报送表
自2014年开始采用新版《广东药学院报送党员材料审批表》、《广东药学院吸收新党员报送表》、《广东药学院预备党员转正报送表》(见附件)。为加强二级党委、党总支书记对报送材料的审查力度,同时方便各二级单位做好党员数据库工作,在集中统一报送材料的同时,审批表需二级党组织负责人审签,报送表需二级单位党员数据库信息员签名。
三、学生党员材料保存和归档
学生在校期间,党员材料由各二级单位妥善保存。毕业离校前,各二级党委、党总支将学生相关材料放入学生人事档案袋。每年6月1日前完成毕业班党员档案归档工作。
附件:
1、广东药学院报送党员材料审批表
2、广东药学院吸收新党员报送表
3、广东药学院预备党员转正报送表
中共广东药学院委员会组织部
2014年4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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