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药发〔2010〕33号
各二级党委、党总支、直属党支部:
现将学院党委《关于在全院基层党组织和党员中开展创先争优活动的实施意见》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并将本单位开展创先争优活动的具体实施意见和简报信息材料及时报党委组织部。
附件:关于在全院基层党组织和党员中开展创先争优活动的实施意见
中共广东药学院委员会
2010年6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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