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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15级新生党员入党材料审核及组织关系转接工作的通知
日期: 2015-09-23 信息来源: 点击数:

各二级党委、党总支:

为贯彻落实《中国共产党发展党员工作细则》精神,及时有序做好我校新生党员(包括本科生党员、研究生党员)的入党材料审核和组织关系接转工作,加强我校新生党员教育管理,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新生党员组织关系的接收程序

1、各二级党委、党总支要指定专人负责,在新生报到注册后及时收齐新生党员的组织关系介绍信和入党材料。同时要在新生中进行一次调查摸底,防止个别新生党员不及时转交相关材料。对于声称自己是党员,但没有入党材料或组织关系介绍信的,要督促其尽快转来,超过6个月不转的,将根据党章和党内有关规定处理。

研究生新生党员的入党材料审核和组织关系转接由研究生学院党委负责统筹。

2、各二级党委、党总支要认真审核新生党员的组织关系介绍信和入党材料,指定专人谈话了解情况,并填写《新生党员入党材料审核登记表》(附件1)和《新生党员入党材料审核汇总表》(附件2),做好新生党员信息登记和汇总。

3、各二级党委、党总支将新生党员的组织关系介绍信、《新生党员入党材料审核登记表》、《新生党员入党材料审核汇总表》以及党员入党材料于9月30日前报送党委组织部复核,表格电子版发送邮箱gdyxyzzb@163.com。

4、党委组织部复核通过并办理新生党员组织关系转入手续后,各二级党委、党总支要及时将新生党员及时编入支部,并妥善保管其入党材料。

二、新生党员入党材料的审核

1、审核党员组织关系介绍信是否规范。介绍信党员个人信息是否准确;开具介绍信的单位是否为具有直接转移党员组织关系权限的党组织;党员组织关系介绍信是否在有效期内等。党员组织关系介绍信应由新生党员原学校或原学校所在地的市、县党委组织部门开出,填写必须符合规范要求。省内转入新生党员介绍信抬头应为“广东药学院党委组织部”,外省市转入新生党员介绍信抬头应为“广东省委教育工委组织处”。

2、审核入党材料是否完备。主要包括本人入党申请书、自传、入党积极分子考察登记表、政审材料、接受党校培训情况的材料、入党志愿书、思想汇报,28周岁以下团员青年入党应有团组织推优材料,正式党员应有转正申请书和预备期考察登记表。

3、审核入党材料是否真实。重点审查入党材料的内容、时间、签字、盖章是否真实、合乎逻辑;是否存在空缺、涂改、填写不规范等现象;材料信息与本人学籍档案信息是否一致等。

4、审核发展党员条件标准、程序是否符合规定。重点审查年龄是否符合条件;材料中培养发展单位党组织是否与学生学习、工作单位一致,是否具有发展党员权限;发展时间是否为其离开工作单位或毕业离校3个月前;入党积极分子培养、教育、考察时间是否满1年等。

三、新生党员组织关系接转中相关问题的处理

1、新生预备党员在原单位转出时预备期已满的,应退回原单位党组织办理转正手续后再予以审核接收。

2、对于档案审查中发现的入党手续不完备、入党材料不全、逻辑混乱等问题,由各二级党委、党总支指派专人负责,及时向学生本人调查核实有关情况,并以函调或外调等方式,向其原发展单位进一步调查核实。经调查确属不熟悉发展党员工作程序及有关规定而出现的失误,由原单位党组织按照发展党员有关规定补充更正有关材料,材料补充齐全且审查合格后,接收其组织关系。经调查了解情况后仍存在问题的,应将调查情况和初步处理意见及时以书面形式报学校党委组织部。存在的问题得到有效解决后,方可按规定办理组织关系接转手续。

3、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党员身份不予承认:

(1)递交入党申请书时未满18岁的;

(2)无正当理由连续6个月不参加党的组织生活或不交纳党费的;

(3)无党员档案材料或入党志愿书、入党积极分子考察登记表、政审材料、预备党员考察登记表等主要材料缺失且不能提供有效证明材料的;

(4)发展程序违反规定的,如培养考察期不满1年,党组织不具有发展党员权限或与本人工作、学习所在单位不一致,在离开工作单位或毕业离校前3个月内办理发展党员手续的;

(5)经组织谈话发现,本人对发展成为党员经过不知情或与档案材料明显不符的;

(6)本人主动放弃,或无正当理由超过6个月不转接组织关系的;

(7)存在其他违反《中国共产党章程》和《中国共产党发展党员工作细则》规定的。

4、对经调查拟不予承认党员身份的新生,由各二级党委、党总支将相关材料及初步处理意见报送党委组织部进行复核确认。

5、各二级党委、党总支在新生的党员资格不予认的决议确定后,要指定专人向学生说明情况,并经本人签字确认后形成书面材料,与发展党员材料、组织关系介绍信等一并保管,不退回原单位党组织,必要时向其原单位党组织说明情况。不承认党员身份不是党内处分,基层党组织要做好解释说明工作,并指派专人做好学生思想工作,了解掌握思想实际,及时进行帮助引导。经考察符合培养条件的,可作为入党积极分子继续培养,条件成熟后发展入党。

6、未经党委组织部办理党员关系转接手续的新生党员,不予承认党员身份,不得直接编入基层党支部。

四、做好新生党员的教育管理工作

1、各二级党委(党总支)应按照党章和党内有关规定尽快将通过审核的新生党员编入相应支部,安排专人谈话,增强其党性意识。对预备党员要同时安排培养联系人进行培养考察,及时做好预备期的考察教育和转正工作。

2、各二级党委(党总支)要结合各单位新生教育的实际,采取有力措施,加强新生党员政治素质和基础理论教育,组织新生党员开展专题教育活动,增强新生党员的党性观念、党员意识。鼓励新生党员参与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和学生事务管理服务工作,发挥他们的先锋模范作用和骨干带头作用。

附件:

1.《新生党员入党材料审核登记表》

2.《新生党员入党材料审核汇总表》

党委组织部

2015年9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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