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为首页 加入收藏
关于开展2023年度民主评议党员工作的通知
日期: 2024-03-01 信息来源: 点击数:

各基层党委(党总支)、直属党支部:

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关于新形势下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中国共产党支部工作条例(试行)》《中国共产党党员教育管理工作条例》等有关规定,结合学校实际,现就开展2023年度民主评议党员有关工作安排如下。

一、评议对象

组织关系在我校的全体党员(含预备党员)。

二、方法步骤

民主评议党员以党支部为单位进行,由基层党委(党总支、直属党支部)负责组织实施。具体步骤如下:

(一)组织党员深化学习。要紧扣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主题,组织党员深入学习领会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党的建设的重要思想,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严肃党内政治生活的重要论述,学习党章、《新形势下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中国共产党支部工作条例(试行)》《中国共产党党员教育管理工作条例》等,打牢思想基础。通过深化学习,组织引导基层党组织和广大师生党员持续强化理论武装、加强党性锤炼、解决自身问题,切实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和重要指示精神上来,深刻领悟“两个确立”的决定性意义,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

(二)自我评价。党员要围绕履行党员义务,结合自己的身份和岗位职责,总结个人本年度在思想、学习、工作以及在联系群众、服务群众等方面的情况,肯定成绩,找出差距,分析原因,明确努力方向。

(三)民主评议。召开会议,按照个人自评、党员互评、民主测评的程序,组织党员进行评议。党员人数较多的党支部,个人自评和党员互评可以在党小组范围内进行。召开党员大会,党支部书记带头,全体党员逐一对照自我评价材料,作出自我批评,支部其他党员开展批评帮助。大会对党员按照“优秀”“合格”“基本合格”“不合格”进行民主测评。

党员校领导以普通党员身份参加所在党支部或者党小组的党员民主评议,列入计算优秀党员比例基数,但不占用民主评议党员优秀等次名额

(四)组织评定。党支部委员会或党员大会根据民主测评情况,综合党员日常表现和参加主题教育情况,实事求是地对每名党员提出评定意见并向本人反馈。民主评议党员,评定为“优秀”的党员比例一般不超过党员总数的三分之一,预备党员不列入计算优秀党员比例基数。对评为“优秀”的党员要予以褒奖;对评为“合格”的党员,要肯定优点,提出希望和要求;对评为“基本合格”的党员,要指出差距,帮助改进不足;对评为“不合格”的党员,要立足教育转化,按照规定办法和程序作出组织处置。

预备党员参加民主评议,但不评定等次。对受党纪处分党员民主评议等次,按照有关规定执行。

三、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指导。各二级党组织要认真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切实加强对基层党支部民主评议党员工作的领导和指导,特别要加强对新任党支部书记的工作指导。派人列席所辖党支部民主评议党员大会,并进行点评。二级党组织班子成员要列席至少1个党支部的民主评议党员大会。

(二)公正客观评议。民主评议党员应当集中组织、面对面开展,对特殊原因确实不能集中组织参加的,党支部要在二级党组织批准后结合实际作出灵活安排,在确保党员意见充分表达、保障党员民主权利前提下,可运用网络视频、线上线下相结合等方式进行,确保民主评议全覆盖。不要求党员撰写个人发言材料,不搞“痕迹管理”。民主评议党员结果要及时录入党务管理系统。

(三)按要求报送相关材料。民主评议党员工作需在2024年331日前完成。并以二级党组织为单位,于2024年331日前按要求报送有关材料

联系人:罗祥智 联系电话:020-39352096


 

中共广东药科大学委员会组织部

 2024年31日 

Copyright © 广东药科大学党委组织部 版权所有 粤ICP备05008853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