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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14年度我校校级党员领导干部民主生活会征求意见工作的通知
日期: 2014-11-25 信息来源: 点击数:

各二级党委、党总支、直属党支部:

根据省纪委、省委组织部《关于开好2014年度县以上党和国家机关党员领导干部民主生活会的通知》(粤组电传〔2014〕65号)、《关于开好2014年度第一批教育实践活动单位党员领导干部民主生活会几个具体问题的通知》(粤组电传〔2014〕69号)以及省委教育工委《关于开好2014年度广东高校党员领导干部民主生活会的通知》(粤教工委组函〔2014〕49号)要求,结合我校实际,经学校党委研究,拟于12月下旬召开我校2014年度校级党员领导干部民主生活会。为确保会议顺利进行并取得成效,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民主生活会的主题

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以“严格党内生活,严守党的纪律,深化作风建设”为主题,以认真贯彻中央八项规定及我省实施办法有关精神、坚决反对“四风”、持续抓好整改落实为重点,着力解决党内生活不经常、不认真、不严肃,一些党员干部组织观念淡薄、组织纪律涣散,以及作风漂浮、不干事、不担责等问题,自觉维护党的团结统一,确保各级党组织和广大党员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奋发有为推进改革发展各项事业。

二、配合学校党委做好征求意见工作

学校党委将紧扣民主生活会主题,通过多种形式广泛征求党组织、党员群众、党代表、服务对象等方面的意见,重点听取对教育实践活动专题民主生活会整改落实情况和深化作风建设的意见,对领导班子及其成员坚持原则、敢于担当、遵守党的纪律等方面的意见,并将收集到的意见原原本本地向领导干部反馈。

请各二级党组织高度重视,认真组织,配合学校党委做好征求意见的相关工作。特别是配合做好发放回收征求意见表的工作,把《征求意见表》(详见附件)自行复印,发放到本单位副处级以上干部(含副处)和副高以上职称的教师(含副高)进行征求意见。各民主党派、侨联负责人的《征求意见表》发收工作由各二级党组织负责,直属离休教职工党支部委员、退休教职工党委委员、老教协会负责人、关工委负责人的《征求意见表》发收工作由离休办、退休办负责。请各二级党组织于12月3日下午4:00前把《征求意见表》中收集到的意见建议整理成电子版,连同原件收齐上交党委组织部,电子版发送到gdyxyzzb@163.com。

三、认真组织召开本单位2014年度党员领导干部民主生活会

请各二级党组织参照学校校级党员领导干部民主生活会的做法,紧扣民主生活会主题,认真开展学习,广泛征求意见,组织开好本单位2014年度党员领导干部民主生活会。各二级党组织民主生活会要在2015年1月10日前召开,请于2014年12月8日前将民主生活会时间、地点安排报党委组织部,组织部将根据安排派人参加。各二级党委(党总支)主要负责人要认真履行第一责任人的职责,精心组织、严格要求,紧扣主题、突出重点,确保民主生活会开出高质量、好效果,推动作风进一步转变,领导班子凝聚力、战斗力进一步增强。

附件:征求意见表

广东药学院党委组织部

2014年11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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