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二级党委、党总支、直属党支部:
为进一步加强我校基层党建工作,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国共产党普通高等学校基层组织工作条例》的有关要求,党委组织部新建或修订了《广东药学院暂缓就业毕业生党员管理办法》等4个我校基层党建工作制度,现印发给你们。
请二级党委、党总支、直属党支部结合本单位基层党建工作实际,认真组织开展学习贯彻。
附件:
1.《广东药学院暂缓就业毕业生党员管理办法》
2.《广东药学院党建经费使用管理暂行规定》
3.《关于进一步规范我校党的组织生活的意见》
4.《广东药学院特邀党建组织员工作细则》
中共广东药学院委员会组织部
2014年4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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