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为首页 加入收藏
关于做好我院2011年创先争优活动群众评议工作的通知
日期: 2012-01-10 信息来源: 点击数:

关于做好我院2011年创先争优活动群众评议工作的通知

各二级党委、党总支、直属党支部:

根据广东省创先争优领导小组通知精神(粤创先组发[2011]22号),结合我院工作实际,现对我院2011年基层党组织和党员开展创先争优活动情况进行群众评议工作安排如下:

一、评议的内容

群众评议要紧紧围绕“推动学院科学发展、促进校园和谐、服务师生、加强基层组织”的总体要求和创建“五个好”先进基层党组织、争做“五带头”优秀共产党员的基本要求进行,将履行职责、践行承诺、发挥作用的情况作为主要内容。

(一)基层党组织的评议主要内容

1、推进创先争优活动,兑现公开承诺情况;

2、推动学院的中心工作和重点任务完成情况;

3、为师生办实事、解决困难的情况;

4、加强党组织和党员队伍建设情况。

(二)党员的评议主要内容

1、创先争优活动践行公开承诺情况;

2、教工党员立足本职岗位争优秀、发挥先锋模范作用情况;学生党员在政治上、学习上带动同学共同进步、发挥先锋模范作用情况。

二、评议的步骤与方法

各级党组织要围绕评议内容,通过以下步骤和方法,认真组织实施群众评议工作。

(一)认真组织群众评议

1、全面总结,及时通报

各二级党组织要对创先争优活动工作进行全面总结,并通过不同形式向群众通报,广泛征求群众意见和建议。党员要对参加创先争优活动的情况进行小结。

2、召开评议会议

各二级党组织要在115日前召开民主评议会,完成党组织和党员的群众评议工作。先由党组织主要负责人向参评人员通报工作情况,再由参评人员在查阅有关资料和听取情况汇报后,根据评议内容进行评议,认真填写相关“群众评议表”(见附件),提出测评意见。参会人员具体如下:

1)二级党组织的群众评议

二级党委、党总支、直属支部的群众评议由书记负责组织开展,参加评议人员应包括下属党支部书记、党员代表和群众代表等,重点邀请本单位的各级“两代表一委员”、非中共党员的负责人。

2)党支部的群众评议

由党支部书记负责组织开展,参加评议人员应包括本支部全体党员及群众代表(无群众的支部,可邀请相关单位的群众)。党支部书记汇报支部开展工作情况,党员汇报个人参加活动情况和践行公开承诺情况,参评人员进行群众评议。

对基层党组织的评议使用《广东药学院创先争优活动基层党组织民主评议表》(附件1),对党员的评议使用《广东药学院创先争优活动党员民主评议表》(附件2)。

(二)汇总评议结果,撰写测评工作报告

各级创先争优活动领导小组按照“满意、基本满意、不满意”三个等次,对群众评议进行汇总,形成群众满意度测评工作报告,报上级领导小组。

按“优秀、合格、不合格和不了解”四个等次对党员的群众评议进行汇总。

(三)评议结果反馈

各级党组织以适当方式向党员、群众反馈评议结果,也可在一定范围内公之于众。对群众评议中所反映出来的问题,要认真整改,并将整改结果告知群众。

三、几点要求

1、加强组织领导。各二党组织要深刻认识开展群众评议工作的重要性,强化责任落实,把群众评议工作抓好抓实。要强化督导检查,及时发现并解决问题,确保群众评议工作不走过场。

2、做好工作衔接。群众评议要与公开承诺、领导点评相结合,与年度考核等工有机衔接,防止多头评议、重复考核。

评选表彰对象要在群众评议中采取自下而上、层层推荐的方式产生,把群众评议情况作为评先评优的重要依据。

3、注重结果运用。要把群众评议结果作为2011年年度考核、评先评优和2012年“七一”创先争优专项表彰的重要依据。对群众评议满意度高的基层党组织和党员,要予以表彰和大力宣传,发挥其示范带动作用。

附件:

1、广东药学院创先争优活动基层党组织民主评议表

2、广东药学院创先争优活动党员民主评议表

中共广东药学院委员会组织部

2012年1月6日

请点击图标下载浏览:

附件

Copyright © 广东药科大学党委组织部 版权所有 粤ICP备05008853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