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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药学院组织部特邀党建组织员工作细则(试行)
日期: 2011-12-29 信息来源: 点击数:

根据学校党委组织部2010年10月27日《关于做好聘请离退休老同志担任特邀党建组织员工作的通知》要求,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的意见》(中发[2004]16号)和第十八次全国高等学校党的建设工作会以及《中央教育部党组关于加强全国教育系统关心下一代工作委员会建设的意见》(教党[2009]20号精神),为贯彻落实《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在高等学校聘请离退休老同志担任特邀党建组织员的意见》(教思政厅[2010]2号),充分发挥特邀党建组织员在党建工作中的优势和作用,切实加强和改进在大学生中发展党员工作和大学生党支部建设,不断开创学校党建工作新局面,特制订本工作细则。

一工作职责

特邀党建组织员在学校党委统一领导和党委组织部的具体指导下,协助二级学院做好学生党建有关工作。

1.指导学生党章学习活动,给学生党员和入党积极分子上党课,做好学生党员和入党积极分子的培养教育和思想政治工作。

2.对入党积极分子做好摸底、谈心和考察工作。

3.做好发展党员工作,审查《入党志愿书》等入党材料,保证发展党员的质量。

4.指导学生党支部做好组织建设、思想建设和作风建设,深入开展创先争优活动。

5.开展学生党员和入党积极分子思想状况调查研究,及时了解反映学生党建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并提出改进工作的意见。

二 组织管理

1.特邀党建组织员由学校党委组织部归口管理,组织部有人负责统筹协调特邀党建组织员各项工作。各二级学院党委按学校党委和组织部的要求,认真做好本单位特邀党建组织员工作的规划安排。学校关工委和离退休工作办公室协助学校党委组织部做好特邀党建组织员的各项工作。

2.学校党委组织部和关工委要加强特邀党建组织员的学习、培训和工作交流。通过定期(每年1次)举办培训班,召开学习例会和专题工作座谈会等途径,组织他们学习中央有关文件,向他们通报学校党建工作和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工作等方面的情况,以利于特邀党建组织员准确把握学校党建工作方向,积极主动开展工作,同时,为党建组织员提供必要的工作条件。

3.不断总结特邀党建组织员工作的经验,大力宣传优秀特邀党建组织员的先进事迹,把优秀特邀党建组织员表彰奖励纳入学校党建工作表彰奖励之中。

中共广东药学院委员会组织部

2011年12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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