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二级党委、党总支部、直属党支部:
中央组织部决定,自2012年1月开始,将基层党建工作手机信息发送范围逐步扩大至全国基层党组织书记、大学生村官、市县委书记、组织系统党员干部。现根据中组部办公厅《关于做好全国基层党组织书记、大学生村官等手机号码采集工作的通知》(组厅字〔2011〕42号)、中共广东省委教育工委《关于做好全国基层党组织书记等手机号码采集工作的通知》(粤教工委组函〔2011〕28号)及省委组织部的要求,就做好采集上述人员手机号码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采集对象
1.全校各二级党组织书记、副书记、各党支部(含学生党支部)书记;
2.组织人事部门的党员干部。
二、采集方法及时间
请各二级党组织负责收集本党组织书记、副书记、所辖党支部(含学生党支部)书记手机号码,于10月20日16:00以前汇总形成《手机号码采集统计表》(见附件)并发送至组织部信箱:gdyxyzzb@163.com邮件发送主题为“二级党组织名称+手机号码采集统计表”。
附件:手机号码采集统计表
广东药学院党委组织部
2011年10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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