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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纪念建党90周年全省教育系统“七一”表彰推荐工作的通知
日期: 2011-04-12 信息来源: 点击数:

各二级党委、党总支、直属党支部:

根据省委教育工委《关于做好纪念建党90周年开展“七一”表彰工作的通知》(粤教工委组〔2011〕10号)精神,省委教育工委将于今年“七一”前夕隆重表彰我省教育系统的先进基层党组织、优秀共产党员和优秀党务工作者,我院可向省委教育工委推荐先进基层党组织1个、优秀共产党员、优秀党务工作者各1名,为配合做好这次全省教育系统表彰的推荐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推荐条件

(一)先进模范基层党组织的基本条件

坚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坚决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充分发挥战斗堡垒作用;紧紧围绕教书育人、课改教改、科学研究、成果推广转化等业务工作,创造性地为地方经济发展服务,在引领、促进教育事业改革发展上成效显著;着力解决关系师生切身利益的热点难点问题,切身维护学校和谐稳定;坚持围绕学院中心工作、服务学院发展大局,以改革创新精神加强党的建设,为教育事业的科学发展提供坚强的组织保证。达到中央和省委提出的创先争优优秀基层党组织“领导班子好、党员队伍好、工作机制好、工作业绩好、群众反映好”的“五个好”基本要求。

(二)优秀共产党员的基本条件

坚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时刻以党员标准要求自己,教师在本职岗位上,学生在学习上做出显著成绩,在抗灾救灾、服务亚运中发挥了先锋模范作用。牢记宗旨,心系师生,积极帮助师生解决实际困难,自觉维护国家和人民利益。坚持讲党性、重品行、作表率,自觉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敢于同不良风气、违纪违法行为作斗争。达到中央和省委提出的创先争优优秀共产党员“带着学习提高、带着争创佳绩、带着服务群众、带着遵纪守法、带着弘扬正气”的“五带着”的基本要求。

(三)优秀党务工作者的基本条件

具有共产主义远大理想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坚定信念,牢固树立科学发展观,坚持改革开放,认真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热爱党务工作,钻研党建业务,以党的建设的优异成绩服务教育事业科学发展工作大局。有较强的宣传教育和组织协调能力,善于做新形势下师生工作,切实为基层和广大师生办好事实事,有效维护学校的和谐稳定。公道正派、恪尽职守、遵纪守法,有良好的形象,在师生中有较高威信。

二、推荐程序

各二级党委(党总支、直属支部)要根据推荐表彰对象的基本条件,采取自下而上的办法,进行民主推荐,学院党委将对推荐对象进行考察、审核,按照优中选优的原则,确定推荐名单,进行全院公示后,推荐至省委教育工委评选,省委教育工委审核推荐表彰名单后,进行表彰。

省委教育工委将在各高校推荐的基础上,聘请有关专家对推荐上来的先进基层组织和优秀共产党员进行遴选、审核,并由省委教育工委确定“南粤校园模范基层党组织”10个、“爱岗敬业、教书育人模范共产党员”10名、“品学兼优、全面发展共产党员”10名。

三、有关要求和说明

(一)推荐表彰对象的重点是:先进基层党组织以推荐二级党委、党总支、直属党支部为主,优秀共产党员以推荐教学、科研、党务等一线等基层岗位党员和品学兼优的学生党员为主。副厅级以上领导干部不作为推荐表彰对象。

(二)推荐过程中要注意挖掘、发现和推荐创先争优活动开展以来涌现的先进典型。

(三)各二级党组织确定推荐表彰对象后,要填写表彰对象推荐表(见附件)、简要事迹材料(1000字左右),连同推荐报告(含所有材料电子版)于4月21日中午12点前报送党委组织部。

(四)学院层面的七一表彰将结合创先争优工作于5月份开展,届时将另行通知。

附件:1.先进基层党组织推荐表

2.优秀共产党员(教师)推荐表

3.优秀共产党员(学生)推荐表

4.优秀党务工作者推荐表

中共广东药学院委员会组织部

2011年4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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