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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选拔配备护理学院等单位部分岗位管理干部的通知
日期: 2010-12-23 信息来源: 点击数:

各校区,附属第一医院,各二级学院、部、处、室、馆,直属单位:

根据我院改革和发展的需要,经学校党委书记办公会研究决定,对护理学院、食品科学学院部分处级管理岗位进行选拔配备加以补充。具体事宜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以中央《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为依据,围绕我院印发的《广东药学院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暂行办法》,认真贯彻执行干部队伍革命化、年轻化、知识化、专业化的方针,坚持党管干部和公开、平等、竞争、择优以及工作需要与个人志愿相结合的原则,进一步拓宽选人用人渠道,选贤任能,促使德才兼备、实绩突出、群众拥护的优秀人才脱颖而出;努力把政治清醒、信念坚定、坚持原则、求真务实、爱岗敬业、勇于创新、勤政廉政,为我院改革发展和实现综合性医药大学的发展目标提供坚强的干部保证。

二、 职位及要求

职位职数

任 职

基本条件

任职资格

(具备其中一种)

职位具体要求

年龄

要求

护理学院副院长1名

副处

具备《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第六条规定的基本条件。

1行政系列要求在任副处级干部或在正科级岗位上工作3年或3年以上,本科以上学历;

2、业务干部(专业技术人员)提升副处级领导职务,原则上具备副高以上专业技术职务,本科以上学历。

1、一般应担任过教研室主任(或同级职务)及以上职务;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办学指导思想端正;熟悉高等教育的基本规律;熟悉学科专业建设工作,具有较强的教学、科研能力和较高的学术水平;具有较强的教学、行政管理、组织协调及社会活动能力,能配合院长做好各方面的工作。

2.具有护理学或相关知识背景,熟悉相关学科教学、科研、管理工作。

原则上至少能任满一届。处级一届任期为四年。

食品科学学院副院长1名

副处

1、行政系列要求在任副处级干部或在正科级岗位上工作3年或3年以上,本科以上学历;

2、业务干部(专业技术人员)提升副处级领导职务,原则上具备副高以上专业技术职务,本科以上学历。

1、一般应担任过教研室主任(或同级职务)及以上职务;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办学指导思想端正;熟悉高等教育的基本规律;熟悉学科专业建设工作,具有较强的教学、科研能力和较高的学术水平;具有较强的教学、行政管理、组织协调及社会活动能力,能配合院长做好各方面的工作。

2.具有食品科学或相关知识背景,熟悉相关学科教学、管理工作。

三、选拔任用方式

二级学院行政领导职位原则上在二级学院范围内采取自荐报名、民主推荐、组织考察、党委常委讨论决定、公示等选拔任用干部的程序和方式确定任职人选。选拔任用的具体办法如下:

报名:各职位报名以自荐报名为主,也可以组织推荐,报名表在学院党委组织部领取或直接在党委组织部网页下载。报名时间为12月23日—29日。

资格审查:由组织部、纪委、人事处等部门负责。

民主推荐:在单位或部门召开一定范围人员或全体人员会议进行民主推荐。推荐会议由组织部派人主持。

组织考察:由组织部成立专门考察组对考察对象的德、能、勤、绩、廉进行考察。

学院党委常委讨论决定:以上工作完成后,由组织部按程序汇报工作情况,并经书记办公会议研究后,提交学院党委常委讨论决定。

广东药学院党委组织部

2010年12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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