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校区、二级学院、部、馆、处、室,直属单位:
根据中央《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和《广东药学院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暂行办法》(广药发[2005]02号)的有关规定,对符合提任科级干部条件的人员进行选拔任用。
一、选拔任用的资格条件
提任副科级管理干部的,需具备一定学历并取得我院正式编制且在学院工作一定年限,其中具备博士学位,应有1年以上工作经历;具备硕士学位,应有2年以上工作经历;具备大学本科学历,应有4年以上工作经历,政治辅导员应有3年以上工作经历;具备大学专科学历,应有6年以上工作经历;由专业技术岗位转到党政工作岗位的,应具有中级专业技术职务。
提任正科级管理干部的,原则上应具有大学专科以上学历,在我院副科级岗位工作3年以上。
计算时间以2010年12月30日为线。
本次选拔任用调整科级干部,原则上在各校区、二级学院、部、馆、处、室、直属单位内部人员中选拔、调整,不作跨处级单位的选拔、调整。
二、选拔任用的基本做法与程序
(一)个人、单位推荐
个人自荐报名或他人、单位推荐,填写《广东药学院科级管理干部推(自)荐表》,推(自)荐表请在组织部网页下载,填好并交所在单位、部门填写意见,加盖公章,二级学院须加盖党委(党总支)以及行政公章,于12月21日下午4:00前报党委组织部审查。
(二)民主推荐
通过资格审查的干部人选,由各单位、部门主持召开民主推荐会,对其进行民主推荐。
参加民主推荐会的人员范围:民主推荐会由被推荐人选所在单位的党政主要负责人组织主持。参加民主推荐的人员不少于15人。参会人员一是被推荐人选所在单位的领导及所在单位较了解被推荐人选的代表;二是服务对象或相关部门较了解情况的人员,这部分人员比例不少于30%。民主推荐票样式见附件二。
各单位、部门要挑选3名以上组织纪律观念强,素质好的干部集体统计、汇总民主推荐情况,并妥善保管好民主推荐原始材料。
(三)组织考察
在部门、单位充分酝酿基础上,由部门办公会议确定考察对象人选,二级学院召开党政联席会议确定考察对象人选。各部门、单位组织考察,并行成考察材料,考察材料样式见附件二。
单位、部门须于12月23日下午4:00前向学院党委组织部上报材料。上报材料包括:民主推荐情况汇总表(见附件一)及原始材料,考察材料,以上材料须同时上报纸质版(加盖公章)和电子版。
附件一:提任科级管理干部民主推荐和基本情况汇总表
附件二:考察材料及民主推荐票模板
广东药学院党委组织部
2010年12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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