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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选派共青团干部到县级团委挂职工作的通知
日期: 2010-12-15 信息来源: 点击数:

各校区,附属第一医院,各二级学院,部、馆、处、室,直属单位:

根据《关于做好从高等学校中选派共青团干部到县级团委挂职工作的通知》(团粤联发【2010】56号)的精神和要求,现在全校范围内选派2名共青团干部,作为到县级团委挂职的候任人选,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选派条件:

(1)参加工作一年以上;

(2)从事共青团工作;

(3)大学本科以上学历;

(4)政治素质好、认真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具备发展潜力和培养前途,作风过硬、能吃苦、有奉献精神;

(5)以科级干部为主。

二、选拔办法:

采取个人报名与组织推荐相结合的方式,在校内组织报名和考察工作,经学校党委组织人事部门遴选审核后,报团省委,由团省委根据实际需要选派挂职。

三、挂职岗位:

根据团中央和上级部门安排,可选派到省内挂职县级团委副书记或广西、贵州省挂职县级团委副书记。

四、挂职期限:

自2010年12月至2011年12月。

从高校选派共青团干部到县级团委挂职工作,是培养和锻炼年轻干部的有效手段,也是巩固和加强基层团组织工作的有效途径。请各单位按照通知要求,及时做好组织和推荐选派工作。于12月16日下午3点前将挂职干部报名表交党委组织部,电子版发zzb@gdpu.edu.cn。

附件:选派干部登记表

党委组织部

2010年12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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