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为首页 加入收藏
关于选拔配备医药商学院等单位部分岗位管理干部的通知
日期: 2010-04-22 信息来源: 点击数:

各校区,附属第一医院,各二级学院、部、处、室、馆,直属单位:

根据我院改革和发展的需要,经校长办公会研究决定,原医药商学院分设为医药商学院和医药经济学院(广药人【2010】01号)。党委决定对医药商学院和医药经济学院部分处级管理岗位进行选拔配备,以及对医药化工学院部分处级领导岗位加以补充。具体事宜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以中央《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为依据,围绕我院印发的《广东药学院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暂行办法》,认真贯彻执行干部队伍革命化、年轻化、知识化、专业化的方针,坚持党管干部和公开、平等、竞争、择优以及工作需要与个人志愿相结合的原则,进一步拓宽选人用人渠道,选贤任能,促使德才兼备、实绩突出、群众拥护的优秀人才脱颖而出;努力把政治清醒、信念坚定、坚持原则、求真务实、爱岗敬业、勇于创新、勤政廉政,为我院改革发展和实现综合性医药大学的发展目标提供坚强的干部保证。

(一)二级党组织党务干部

职位职数

任 职

基本条件

任职资格

(具备其中一种)

职位具体要求

年龄

要求

医药经济

学院党委书记

1名

正处

具备《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第六条规定的基本条件。

1、正处级岗位要求在任正处级干部或在副处级岗位上工作2年或2年以上,本科以上学历;

2、业务干部(专业技术人员)提升处级领导职务,具备副高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本科以上学历。

党性、原则性强;有较高的理论素养和政策水平,熟悉党和国家的政策法规以及党的基层组织建设的各项制度,具有一定的党内生活经验和党务工作经历;组织协调能力较强,能团结和带领广大党员和教师,发挥基层党组织的坚强的政治核心和战斗堡垒作用,推进学院改革和发展。

原则上至少能任满一届。处级一届任期为四年。

医药商学院党委副书记1名

副处

1、副处级岗位要求在任副处级干部或在正科级岗位上工作3年或3年以上,本科以上学历;

2、业务干部(专业技术人员)提升副处级领导职务,原则上具备副高以上专业技术职务,本科以上学历。

党性、原则性强,有较高的理论素养和政策水平,熟悉党的基层组织建设的各项制度,具有一定的学生工作经验和党务工作经历。

(二)二级学院行政干部

职位职数

任 职

基本条件

任职资格

(具备其中一种)

职位具体要求

年龄

要求

医药商学院院长1名

正处

具备《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第六条规定的基本条件。

1、正处级岗位要求在任正处级干部或在副处级岗位上工作2年或2年以上,本科以上学历;

2、业务干部(专业技术人员)提升处级领导职务,具备副高以上专业技术职务,本科以上学历。

1、原则上应担任过教研室主任(或同级职务)及以上职务;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办学指导思想端正;熟悉高等教育的基本规律;熟悉学科专业建设工作,具有较强的教学、科研能力和较高的学术水平;具有较强的教学、行政管理、组织协调及社会活动能力,能团结和带领全单位师生员工开创教育、教学、科研、管理工作新局面。

2.具有医药管理学或相关知识背景,熟悉相关学科教学,具有一定的行政管理工作经验。

原则上至少能任满一届。处级一届任期为四年。

医药商学院副院长1名

副处

1、副处级岗位要求在任副处级干部或在正科级岗位上工作3年或3年以上,本科以上学历;

2、业务干部(专业技术人员)提升副处级领导职务,原则上具备副高以上专业技术职务,本科以上学历。

1、一般应担任过教研室主任(或同级职务)及以上职务;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办学指导思想端正;熟悉高等教育的基本规律;熟悉学科专业建设工作,具有较强的教学、科研能力和较高的学术水平;具有较强的教学、行政管理、组织协调及社会活动能力,能配合院长做好各方面的工作。

2.具有医药管理学或相关知识背景,熟悉相关学科教学、管理工作。

医药经济学院副院长

1名

副处

1、同上

2、具有经济学管理科学或医药背景知识,熟悉相关学科教学、管理工作。

医药化工学院副院长

1名

副处

1、同上

2、具有医药化工类或相关知识背景,熟悉相关学科教学、管理工作。

三、选拔任用方式

党务处级领导职位在全院范围内采取自荐报名、民主推荐、组织考察、党委常委讨论决定、公示等选拔任用干部的程序和方式确定任职人选;二级学院行政领导职位原则上在二级学院范围内采取自荐报名、民主推荐、组织考察、党委常委讨论决定、公示等选拔任用干部的程序和方式确定任职人选。选拔任用的具体办法如下:

报名:各职位报名以自荐报名为主,也可以组织推荐,报名表在学院党委组织部领取或直接在党委组织部网页下载。报名时间为4月22日—4月30日。

资格审查:由组织部、纪委、人事处等部门负责。

民主推荐:在单位或部门召开一定范围人员或全体人员会议进行民主推荐。推荐会议由组织部派人主持。时间定于5月中旬。

组织考察:由组织部成立专门考察组对考察对象的德、能、勤、绩、廉进行考察。时间定于5月下旬。

学院党委常委讨论决定:以上工作完成后,由组织部按程序汇报工作情况,并经书记办公会议研究后,提交学院党委常委讨论决定。

中共广东药学院委员会

2010年4月20日

Copyright © 广东药科大学党委组织部 版权所有 粤ICP备05008853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