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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第七批科技副职选派工作及有关事项的通知
日期: 2009-12-07 信息来源: 点击数:

各校区,附属第一医院,各二级学院,部、馆、处、室,直属单位:

根据中共广东省委组织部、广东省科学技术厅《关于做好第七批科技副职选派工作及有关事项的通知》(粤组通[2009]66号)文件精神,拟从我校选派1名科技副职,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围绕省委、省政府人才强省和科教强省战略,充分发挥科技副职的桥梁纽带作用,进一步促进我省经济欠发达地区科技进步和经济社会发展,在艰苦环境中培养锻炼年轻干部。

二、人选条件

必须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政治素质好,工作能力强,发展潜力大,遵纪守法,廉洁自律,乐于奉献,身体健康。

2、大学本科以上学历,年龄一般在40周岁以下。

3、具备所列资格之一者:副调研员以上;担任主任科员或相当职级干部2年以上;副高以上专业技术职务;具有中级专业技术职务2年以上。

三、选派程序

科技副职选派工作采取“个人自愿报名、组织研究确定”的方式选出最终人选,由省委组织部和省科技厅根据人选情况,统筹考虑接收地需求后,确定具体挂职地点。

四、时间安排

报名人员须于12月9日(周三)下午4:00前将报名表(见附件)交到学校党委组织部,选定人员将于12月底前到任。

五、挂职管理

科技副职不占接收县(市、区)政府班子职数,挂职时间2年,一般不得提前结束挂职。挂职期间,只转党组织关系,其他关系不变。任期满后,原则上回原单位。因工作需要延长任期的,须由派出单位党委、接收地党委研究提出后,报省委组织部批准。由挂职改为任职的,由地级市委组织部报省委组织部批准后,按粤组通【2007】58号文第二条办理。

广东药学院党委组织部

2009年12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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