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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副科级管理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的通知
日期: 2008-12-17 信息来源: 点击数:

广药组﹝2008﹞20号 各校区、二级学院、部、馆、处、室,直属单位: 根据中央《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和《广东药学院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暂行办法》(广药发[2005]02号)的有关规定,对符合提任副科级干部条件的人员进行选拔任用。请各有关单位按照相关文件,做好个人自荐或单位推荐的组织工作,填写《广东药学院科级管理干部推(自)荐表》(在组织部网页下载),所在单位、部门填写意见,加盖公章,二级学院须加盖二级党委(党总支)、行政公章后,于12月22日前完成个人自荐和单位推荐工作。计算任职时间,以2008年12月31日为线。 中共广东药学院委员会组织部 2008年12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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