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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办理中山校区党员组织关系交接转移工作的通知
日期: 2008-11-03 信息来源: 点击数:

有关党总支: 因中山校区学生管理权已划归各学院,为加强中山校区党员管理工作,经研究决定,中山校区辅导员和学生党员组织关系转移到所属各学院党总支,学生党员的发展、转正等工作由所属学院党总支负责,中山校区分党校的日常工作继续由中山校区党总支负责。中山校区党员组织关系交接转移接收时间具体如下: 10月27日至11月4日,交接阶段:相关学院党总支与中山校区党总支核对需转移组织关系的辅导员和学生党员(包括暂缓就业党员)名单,核对党费和党员活动费帐本,更新党员数据库信息,完成相关工作交接。 11月5日至11月6日,转移阶段:相关学院党总支指定专人持加盖公章的党员名单到组织部办理校内组织关系转移手续,把党费和党员活动费帐本留组织部备案,其中5日办理药科学院、中药学院组织关系转移工作,6日办理医药信息学院、医药商学院组织关系转移工作。 各学院党总支因中山校区本次党员组织关系转移而需增设党支部的,要把增设后的党支部委员会组成人员知会中山校区党总支并报学院组织部备案。 望各有关党总支高度重视,加强领导,认真传达落实通知内容,指定专人办理校内组织关系交接转移,按时完成各项工作。 党委组织部 2008年10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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