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药组﹝2008﹞16号
各校区、二级学院、部、馆、处、室,直属单位:
根据中央《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和《广东药学院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暂行办法》(广药发[2005]02号,以下简称《暂行办法》)的有关规定,我院大部分科级管理干部任期满3年,现对以上干部进行考核,同时对科级干部进行选拔任用和调整,现将具体事宜通知如下: 一、科级干部考核工作 (一)考核的意义和目的 通过考核,使大家对干部的表现有全面的了解和评价,有利于干部增强责任感和使命感,进一步激发工作热情,提高和完善领导水平和管理能力,为今后的工作打下更好的基础。 ( 二)考核对象及考核内容 我院所有任期满3年的正、副科级干部。各校区、二级学院、部、馆、处、室、直属单位对以上干部在任用期间的德、勤、能、绩、廉进行综合考核,全面考核干部的思想政治、组织管理、工作作风、工作实绩和廉洁自律等方面的情况,着重考核其所任职务的适应能力、履行岗位职责情况和工作实绩。 (三)具体程序 在学院党委的领导下,由党委组织部组织,各相关单位实施本次考核工作。 1、个人总结(个人书面述职)。被考核干部以书面的形式认真总结任职以来的表现,要求客观具体,可用实例和数字叙述,力戒空话、套话。填写《广东药学院管理干部考核表》 (见附件1),表中工作总结字数控制在1000字以内, 在本科室或本部门内述职。 2、撰写考核意见。部门负责人在被考核干部总结、述职的基础上,广泛听取科室、部门人员及班子成员的意见,根据被考核人3年来的工作表现,写出本单位的书面考核意见。 3、上报党委组织部,党委填写意见,由党委组织部统一归档管理。《广东药学院科级干部考核表》请在组织部网页下载,各单位将干部填写的《广东药学院科级干部考核表》收齐统一交到组织部,同时以部门为单位从网上报党委组织部(邮箱:zzb@gdpu.edu.cn)。所有考核表于6月16日之前汇总。 二、选拔任用调整科级干部工作 (一)选拔任用的对象、资格条件和基本做法与程序 1.本次选拔任用调整的科级管理干部对象,是在全院范围(不含附属第一医院)内,符合《暂行办法》有关提任、续任正、副科级管理干部资格条件的干部。 2.科级管理岗位按目前已有的岗位职数推荐,原则上不增加岗位职数。 科级管理岗位的增减调整按全院定岗后的方案执行。现有科室如果只有副科级管理干部,有合适人选可配备正科级干部,但配备正科级干部后暂时不设副科级岗位;现科室已有正科级或副科级的管理干部,如有更合适的人选,可进行调整;不设科室的部门按原有的岗位定级。 提任副科级管理干部的,具备博士学位,应有1年以上工作经历;具备硕士学位,应有2年以上工作经历;具备大学本科学历,应有4年以上工作经历;具备大学专科学历,应有6年以上工作经历;由专业技术岗位转到党政工作岗位的,应具有中级专业技术职务。 提任正科级管理干部的,原则上应具有大学专科以上学历,在副科级岗位工作2年以上。由专业技术岗位转到党政工作岗位的,应具有中级专业技术职务满2年以上。 3.非领导职务定级:提任副科级干部的,具备博士学位,应有1年以上工作经历;具备硕士学位,应有2年以上工作经历;具备大学本科学历,政治辅导员等从事学生管理工作的干部应有3年以上工作经历,其他管理干部应有4年以上工作经历;具备大学专科学历,应有6年以上工作经历;由专业技术岗位转到党政工作岗位的,应具有中级专业技术职务。提任正科级管理干部的,具有大学本科以上学历,在任副科级干部满6年以上;具有大专学历,在任副科级干部满8年以上;具有中专、高中学历,在任副科级干部满12年以上。 4.本次选拔任用调整科级干部,原则上在各校区、二级学院、部、馆、处、室、直属单位内部人员中选拔、调整,不作跨处级单位的选拔、调整。 5.科级管理干部的任职年龄,属新提任的科级岗位管理干部,男同志年龄不超过50周岁,女同志不超过45周岁。 6.计算任职时间、年龄,以2008年7月1日为线。 选拔任用的工作办法按《暂行办法》第(七)、(十)项要求进行。具体由全院各单位、部门分别根据本单位或部门的实际情况,组织对符合资格条件和要求的干部进行民主推荐,并在此基础上,由被推荐人选所在单位、部门提出任职意见或任职人选建议名单,报学院党委组织部。由学院党委组织部按有关规定程序完成选拔任用工作。 (二)在选拔任用调整工作过程中,各单位、部门需要开展的工作及要求 本次选拔任用科级管理干部,请各单位按照学院党委颁布《暂行办法》,独立组织完成学院干部选拔任用过程中的部分程序。为保证严格按规定顺利完成此项工作,各单位、部门在开展工作前,要组织干部群众认真学习《暂行办法》和组织部网页的干部工作知识问答,掌握领会好有关规定和要求。 1.续任或调整的科级干部如不涉及提任,根据考核结果,由部门提出续任或调整意见,由学院党委讨论决定。 2.提任的科级干部具体实施办法如下: (1)个人、单位推荐。 个人自荐报名或他人、单位推荐,填写《广东药学院科级管理干部推(自)荐表》,推(自)荐表请在组织部网页下载,填好并交所在单位、部门填写意见,加盖公章,二级学院须加盖党总支、行政公章。 (2)民主推荐。 由各单位、部门主持召开民主推荐会,对有关干部人选进行民主测评、民主推荐。 ①要求实际到会人员占应到会人员三分之二以上。民主推荐、民主测评票样式由组织部提供。 ②参加民主推荐、民主测评会的人员范围:被推荐人选属各校区、二级学院、部、馆、处、室,直属单位的,民主推荐会由被推荐人选所在的各部、处、各校区、直属单位党政主要负责人组织主持。参加民主推荐、民主测评的人员不少于15人。参会人员一是被推荐人选所在单位的领导及所在单位较了解被推荐人选的代表;二是服务对象或相关部门较了解情况的人员,这部分人员比例不少于30%,二级单位可以从本单位下属部门抽选,机关单位由组织部从其服务对象或相关部门抽派。部门全体人员不足10人的,会前报组织部,由组织部根据其部门工作性质,通知服务对象或相关部门增派代表参会。 ③各单位、部门要挑选3名以上组织纪律观念强,素质好的干部集体统计、汇总民主推荐情况,并妥善保管好民主推荐原始材料。民主推荐情况汇总表样式由组织部提供。 (3)单位、部门召开党政联席会议,集体研究提任意见或提任人选建议名单。 (4)单位、部门向学院党委组织部上报材料。上报材料包括:本单位或部门的提任意见或建议提任人选名单;民主推荐情况汇总表及原始材料;建议提任人选的基本情况。 (5)完成民主推荐后选拔任用工作的程序 ①各单位审核有关上报材料。 ②在部门、单位充分酝酿基础上,由部门办公会议确定考察对象人选 ,二级学院召开党政联席会议确定考察对象人选。 ③各部门、单位组织考察。 ④各部门、单位将提任人选的考察材料上报党委组织部。 ⑤党委讨论决定任职人选、任前公示、发文正式任职。
中共广东药学院委员会组织部 2008年6月5日
请点击图标下载浏览:
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