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党总支:
根据《广东省普通高校毕业生暂缓就业档案户口管理暂行规定》(粤教毕[2001]10号)和《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党员暂缓就业期间党组织关系管理问题的通知》(粤教委组函[2001]7号)的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实际,现对做好我校毕业生党员暂缓就业期间管理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1.毕业生党员(包括研究生党员)在暂缓就业期间的组织关系由各党总支统一管理。正式党员身份的暂缓就业毕业生党员入党相关材料归入其本人档案,预备党员身份的暂缓就业毕业生党员入党相关材料暂不归入档案,由各党总支代为保管,在其转出组织关系时由本人自带。 2.暂缓就业毕业生党员签订暂缓协议后,各党总支统一组织本单位全体暂缓就业毕业生党员过一次关于暂缓就业毕业生党员暂缓期间教育管理的专题组织生活,并及时填写《暂缓就业毕业生党员联系卡》和《暂缓就业毕业生党员承诺书》(见附件),各一式三份,一份留所在支部保存,一份留党总支保存,一份上交学校党委统一保存,各基层党组织要指定专人对他们进行严格的跟踪管理,并如实填写组织生活记录。《暂缓就业毕业生党员联系卡》归入暂缓就业毕业生党员入党材料档案。 3.暂缓就业毕业生的教育管理工作归所在支部管理。各基层党委(党总支)要指定专人负责本单位暂缓就业毕业生党员的教育管理工作,采取多种形式监督、指导和检查支部对暂缓就业毕业生党员的教育管理工作,并将有关情况及时向学校党委组织部汇报。 4.暂缓就业的毕业生党员在暂缓期间应通过不同的方式了解关心国家大事,自觉学习并遵守党的理论、方针、政策。 5.暂缓就业的毕业生党员应按规定定期向学校党组织交纳党费,其所在的基层党组织要做好记录。自2008年4月起,未找到工作的暂缓就业毕业生党员党费缴交标准每月1元,已找到工作的暂缓就业毕业生党员党费缴交标准每月5元。 6.暂缓就业的毕业生预备党员通过书面或电子邮件提交思想情况汇报,由所在党支部接收;预备党员需牢记自己的转正时间,预备期满及时回学校积极配合所在党支部按期做好转正工作。 7.暂缓就业的毕业生党员原则上要定期参加党组织生活,确有困难的,须由个人提出申请,经所在支部、总支逐级批准后,可以书面的形式汇报思想情况,其所在的基层党组织要做好有关记录;可以参加本支部的网上支部组织生活,网上提交思想情况和学习心得体会。 8.暂缓就业的毕业生党员在暂缓就业期限内仍未落实接收单位的,组织关系将转回学生户口所在地党组织。各基层党组织要在暂缓就业期限结束后及时与暂缓就业毕业生联系沟通,将其组织关系转出。 9.各党总支要在每年6月25日前在党务管理信息系统上完成对暂缓就业毕业生党员相应信息的修改。 附件:暂缓就业毕业生党员联系卡 暂缓就业党员承诺书
中共广东药学院党委组织部 2008年5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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