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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出具抗震救灾“特殊党费”收据等有关工作的通知
日期: 2008-06-04 信息来源: 点击数:

附属第一医院党委,各党总支、直属党支部:

四川汶川发生特大地震灾害后,我校各级党组织和广大党员心系灾区,发扬“一方有难、八方支援”的精神,纷纷为受灾地区交纳“特殊党费”以支持抗震救灾工作。截至5月26日,学院党委收到“特殊党费”共计274943.28元。为更好地推动这项工作顺利开展,根据中央组织部和广东省委教育工委有关通知精神,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党员交纳的抗震救灾“特殊党费”,必须严格按照规定足额上缴,不得以任何名义截流、提留或挪作他用。接收党员交纳“特殊党费”的党组织,应将接收情况进行公示,并妥善保存好原始记录、登记表和有关帐簿。 二、党员自愿一次交纳1000元以上“特殊党费”用于支援抗震救灾工作的,由中央组织部给个人出具大额“特殊党费”收据。党员自愿一次交纳1000元以下“特殊党费”用于支援抗震救灾工作的,由学院党委组织部出具特殊党费收据(收据已由组织部印好,请各二级党组织来组织部领取)。由于这次交纳党费的党员人数众多,请附属医院党委、各党总支和直属党支部根据交纳“特殊党费”党员的名单和金额如实认真代为填写,加盖党组织公章最后上交党委组织部。对交纳抗震救灾“特殊党费”的党员,不论数额多少都应按相关规定开具抗震救灾“特殊党费”收据,表示感谢。特此通知。 附件:收据(样式一适于各党总支、直属党支部;样式二适于附属医院党委)

广东药学院党委组织部 2008年5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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