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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公开选拔任用院长助理的通知
日期: 2008-05-23 信息来源: 点击数:

各校区,附属第一医院,各二级学院、部、馆、处、室,直属单位: 根据我院工作需要,党委决定增设院长助理1名,分管中山校区。具体事宜通知如下: 一、职位要求 (一)任职基本条件:符合《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第六条规定的基本条件。 (二)任职资格:同时具备1.在任正处级党员干部;2.院级后备干部;3.具有本科以上学历和副高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 (三)职位具体要求:1.具有强烈的事业心和高度的责任感,遵纪守法,综合素质高。2. 熟悉学校教育教学规律,有较强的管理及协调能力和较丰富的管理工作经验,工作实绩突出。思路开阔,创新意识强,善于学习,不断进取。3.能全力投入管理工作,有奉献精神、服务意识和民主作风。坚持原则,敢于负责,公道正派,廉洁自律。 (四)年龄要求:原则上能任满四年。 二、选拔任用事项 在全院范围内采取自荐报名和推荐。 1.自荐报名:符合条件的干部可自荐报名。报名表(处级干部自荐表)到党委组织部领取或直接在党委组织部网页下载,填好表格后直接交到党委组织部。报名时间为5月22日—27日。 2.组织推荐:组织推荐由部门领导集体商定,机关部、处在推荐表上加盖部门公章,二级单位加盖党总支公章,于5月27日前把推荐结果报党委组织部。 3.个人向组织推荐:本学院的教职工可具名向组织推荐,于5月27日前把推荐意见书面具名报党委组织部。 中共广东药学院委员会组织部 2008年5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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