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属第一医院党委,各党总支、直属党支部: 鉴于“关于按新工资标准计缴党费的通知”(广药组[2007]08号)下发后收到的反馈意见,在对其他高校党费收缴情况进行了解及征询上级主管部门的意见后,现根据我校实际情况,对党费收缴有关事项作如下补充通知: 一、计算基数 在职党员月工资单中建行部分的岗位工资额、薪级工资额、地区差、奖金、职务岗位津贴(广药组[2007]02号文附表1中相对应的总数)之和为计算基数。 离退休党员计算基数为基本离退休费。 附属第一医院的离退休党员收缴党费按原办法执行。 二、计算比例 每月工资收入,上述计算基数在800元以下的按0.5%;801元至1200元按1%;1201元至1600元按1.5%;1601元至3000元按2%,3000元以上的交纳3%。 三、计算公式 收缴党费总数=计算基数*计算比例(收缴党费四舍五入取整数,以元为单位) 四、今年1-6月份的党费按老标准收缴,从7月份开始按这次新的计算方法收缴。 五、每年3月份各支部根据党员工资变动情况,核准其应缴党费标准。 六、学校党委组织部统一按有关规定向上级党组织上缴所收党费并代管党费留成部分,学校党费留成部分主要用于党员教育经费的补充以及下拨基层党组织的活动经费,各基层党组织不得留用党费。 广东药学院党委组织部 2007年10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