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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在我院范围内推荐广东省高级专家库入库人选的通知
日期: 2007-01-05 信息来源: 点击数:

附属第一医院,各二级单位、研究所、有关部、处: 根据中共广东省委组织部、中共广东省委宣传部、广东省科学技术厅、广东省人事厅《关于建立广东省高级专家库的通知》(粤组通〔2006〕64号)精神,广东省将建立高层次人才库,高层次人才库由高级专家库、优秀企业家库、高技能人才库和农村实用人才库四个子库组成,现就在我院范围内推荐高级专家库入库人选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推荐标准 认真学习贯彻邓小平理论和 “三个代表 ”重要思想,树立和落实科学发展观,热爱祖国,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学风正派,具有严谨求实、探索求知、崇尚真理的科学精神,身体健康。具备下列条件之一的在职高级专家: 1、国家最高科学技术奖获得者。 2、中国科学院院士,中国工程院院士,中国社会科学院学部委员、荣誉学部委员。 3、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学科评议组召集人;中国青年科技奖获得者;国家杰出青年科学基金资助获得者;国家级教学成果奖特等奖、一等奖项目前5名完成人;“长江学者奖励计划”特聘教授、广东省高等学校特聘教授;“新世纪百千万人才工程 ” 国家级人选;国家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中科院“百人计划”获得者及其他国家、省(部)级人才培养工程的重点培养对象。 4、自然科学研究领域,取得的研究成果达到国际先进水平或得到国内同行公认的学术带头人。主要包括:国家自然科学一等奖项目前5名完成人、二等奖项目前3名完成人;广东省科学技术奖(自然科学类)一等奖项目前5名完成人;国家“863”计划、“973”计划、国家科技攻关计划和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重大项目的首席科学家或项目前3名负责人;广东省科技攻关计划和自然科学基金重大项目的学科带头人。 5、工程技术领域,有重大发明创造或技术革新,解决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中的重大技术难题,为国家技术创新、经济建设作出重要贡献的工程技术专家;国家技术发明一等奖、国家科学技术进步特等奖和一等奖项目前5名完成人,二等奖项目前3名完成人;广东省科学技术奖(技术发明类、科学技术进步类)一等奖以上项目前5名完成人;国家、省级“十五”和“十一五”重点工程建设项目总设计师、副总设计师、总工程师、副总工程师。 6、 哲学社会科学领域,提出具有创造性的理论和学术观点,所取得的研究成果达到国内先进水平,是相关专业领域具有重要影响的学科带头人。主要包括:国家社会科学基金优秀成果奖项目前 5名完成人;中国高校人文社会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和广东省哲学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一等奖、二等奖获得者;全国宣传文化系统“四个一批”人才工程培养对象,广东省宣传思想战线优秀人才“十百千工程”第一、二层次培养对象;其他国家或省级重要社科奖获得者。 7、科技和教育管理领域,创造性地提出和运用现代科学管理方法,对推动我国、我省科技和教育事业的改革与发展产生重大影响,获得国家或省级相关领域重要奖项的专家。 8、卫生和临床医疗领域,有重大技术创新,贡献突出,在国内外有重要影响,获得国家或省级相关领域重要奖项的著名专家。 9、金融、财会、外贸、法律等领域,有突出业务成果和重要贡献,对推动专业领域的发展有重大影响,获得国家或省级相关领域重要奖项,并为国内外同行公认的著名 专家学者。 10、文化艺术、新闻出版、体育等领域,紧跟时代步伐、业务水平精湛、深受群众喜爱和业界公认的作家、艺术家、名记者、名编辑、名主持人、出版家和图书情报、文物博物学方面的专家;在教练执训工作中取得卓著成绩的体育教练员。主要包括:全国宣传文化系统“四个一批”人才工程培养对象,广东省宣传思想战线优秀人才“十百千工程”第一、二层次培养对象;茅盾文学奖、鲁迅文学奖、中国广播影视大奖、中国播音主持金话筒奖、金鸡奖、百花 奖、全国青年歌手电视大奖赛金银铜奖、长江韬奋奖、中国新闻奖、全国百佳新闻工作者、中国出版政府奖、中国优秀图书奖等国家和省部级相关领域重要奖项获得者;获得奥运会冠亚军、世界冠军的总教练和主教练。 11、长期在我省工作,并有社会影响力的海外高层次留学人员;取得中国“永久居留权”并长期在我省工作的国际知名专家学者。 12、其他符合条件的人选。 二、推荐程序和办法 1、各推荐单位要根据本单位各行业、学科领域的实际情况,采取个人自荐和组织推荐的方式,严格按照推荐标准进行推选,人选必须代表本单位、行业、学科领域高层次人才的最高水平。 2、为使我院符合条件的专家都能纳入广东省高级专家库,请各单位认真组织好自荐与推荐工作。 3、各单位的推荐结果,请于2007 年 1 月 16 日前上报组织部。需要报送的材料为祥实填写的《专家信息表》(附件2)一式两份,加盖单位公章。 附件 : 1、上报材料单位一览表 2、《专家信息表》。此表用于填报专家信息,并加盖单位公章后作为纸质件报送。 中共广东药学院党委组织部 中共广东药学院党委宣传部 广 东 药 学 院 科 技 处 广 东 药 学 院 人 事 处 2007年1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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