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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对试用期满干部进行民主测评的通知
日期: 2006-09-05 信息来源: 点击数:

各校区,附属第一医院,各二级学院、部、处、室,直属单位: 根据《关于对试用期满干部进行考核的通知》的有关精神,在个人完成试用期满工作总结的基础上,党委组织部将于9月11日起对试用期满的干部进行民主测评。现将本次民主测评的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通过考核工作,构建综合评价体系,客观、公正的考核试用期干部在试用期间的德、勤、能、绩、廉等方面的表现,全面考核干部在试用期内的思想政治、组织管理、工作作风、工作实绩和廉洁自律等方面的情况,着重考核其所任职务的适应能力、履行岗位职责情况和工作实绩,加强对干部的管理、监督、激励和约束,进一步推进干部队伍建设,为学校的稳定发展提供坚强的组织保障。 二、民主测评对象: 新提任的试用期满一年的处级、科级管理干部,具体名单见《关于对试用期满干部进行考核的通知》的附件3。 三、民主测评内容和标准 考核试用期干部在试用期间的德、勤、能、绩、廉等方面的表现,全面考核干部在试用期内的思想政治、组织管理、工作作风、工作实绩和廉洁自律等方面的情况,着重考核其所任职务的适应能力、履行岗位职责情况和工作实绩。试用期满的干部民主测评分为优秀、称职和不称职三个等级。 四、民主测评方式和程序 (一)机关(包括研究所等科研机构)管理干部的民主测评 在自我总结的基础上,由党委组织部组织召开述职大会。机关全体人员和各二级业务单位、校区办的党政负责人、各民主党派负责人参加 ,试用期满的各机关副处级及以上干部作述职报告,每人要求10分钟。述职后,参加大会的人员以无记名方式,在民主测评表的相应表格的空格栏里打 “ √ ”。科级干部的民主测评由所在的处(室)、部、所独立进行,具体民主测评方式可参照处级干部的进行。 (二)二级业务单位、校区办管理干部的民主测评 在自我总结的基础上,由二级业务单位、校区办、组织召开述职大会,分工联系的校领导组织部派人参加,试用期满的二级业务单位、校区办的党政班子成员分别进行述职,每人要求15分钟,二级业务单位、校区办的全体人员参加述职大会。述职后,参加大会的人员以无记名方式,在民主测评表的相应表格的空格栏里打 “ √ ”。科级干部的民主测评由所在的 二级业务单位、校区办 组织独立进行,具体民主测评方式可参照处级干部的进行。 五、民主测评时间、地点 机关民主测评安排在 9 月 12 日(星期二)下午、 9 月 13 日 ( 星期三 ) 下午进行,二级业务单位、校区办民主测评安排在 9 月 18 日至 22 日进行。 机关民主测评地点安排在 A2-222 教室,各二级业务单位、校区办民主测评地点自定。 六、组织领导 本次处级、科级干部试用期满考核工作在院党委的统一领导下进行,具体工作由党委组织部负责安排,各部门要高度重视,严格按照规定程序和要求,确保考核工作顺利进行。 附件1 广东药学院管理干部试用期满民主测评考核表附件2:广东药学院机关处级干部述职时间安排顺序表 中共广东药学院委员会组织部 2006年9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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