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为首页 加入收藏
广东药学院离休干部管理工作条例
日期: 2007-10-08 信息来源: 点击数:

( 2006 年 12 月 25 日 ) 为了更好地贯彻落实中央、省委、省政府对离休干部工作的方针、政策和规定,结合我校实际情况,认真做好离休干部的服务、管理和教育工作,特制定本条例。 第一条 离休老干部工作要坚决贯彻执行上级政策,切实从政治上关心、生活上照顾好老干部,使他们能够“老有所养、老有所医、老有所学、老有所为、老有所乐”。 第二条 建立和实施老干部工作领导岗位责任制,协调有关部门共同做好离休干部服务、管理、教育工作。 第三条 坚持离休干部政治学习制度、集体阅读文件制度。离休干部工作办公室要会同离休党支部过好党员组织生活会,与时俱进,不断地加强离休党支部的建设工作。 第四条 全面落实离休干部生活待遇,确保离休干部共同分享改革发展成果。离休干部因病或因公在市区内用车,执行交通费(出租车)实报实销制度。 第五条 坚持重大节日、生病住院、特殊困难走访慰问制度。提倡离休干部到学校门诊部、学校附属医院以及就近就医。对高龄、年弱需要送药上门的,要及时落实办理。离休干部医疗费报销按规定执行。 第六条 大力提倡移风移俗,节俭办丧事。离休干部逝世后,一般不成立治丧机构,不开追悼会,由离休干部工作办公室协助其亲属办理丧事及善后工作,学校给予遗体告别仪式用车的协助。对于逝世者生前关于丧事从简的意愿,组织和亲属应予以充分的尊重和支持。 第七条 原学校领导逝世,由离休办知会学校党政领导、学校办公室、学校组织部、学校人事处,并由离休办代办献送花圈事务(经费由各部门支出)。其他离休干部逝世,由离休办知会学校办公室、学校组织部、学校人事处、原所在二级院(系),并由离休办代办献送花圈事务(经费由各部门支出)。 第八条 组织老干部参观考察、健康疗养。通过学习参观使老干部了解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成果,但在参加活动时,离休老同志一定要根据身体健康状况,量力而行,确保安全。 第九条 经常开展有益的文体活动。订阅必要的书报杂志,活跃老干部的业余生活,力求丰富多彩。 第十条 按规定每年做好离休干部经费的预算,专款专用。做好离休干部信息、管理和年度统计报表工作。 离休干部工作办公室

Copyright © 广东药科大学党委组织部 版权所有 粤ICP备05008853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