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二级党委(党总支、直属党支部)收齐党费后,于每年6月10日、12月10日前分2次(有些是年底一次性收缴)交给财务处,近三年按省教育工委要求,每年的12月30日前将党费总数的50%由组织部借款、财务处转账上缴到省教育工委账户,等次年收到省教育工委开出的收款收据后再由组织部向财务处冲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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