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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选派共青团干部到县级团委挂职工作的通知
日期: 2015-07-16 信息来源: 点击数:

各校区,附属第一医院,各二级学院,部、馆、处、室,直属单位:

根据《关于2015年从全省高校选派团干部和青年教师到县级团委挂职工作的通知》(团粤联发【2015】55号)的精神和要求,现在全校范围内选派2名共青团干部、青年教师,作为到县级团委挂职的候任人选,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选派对象

我校专兼职共青团干部和青年教师

二、选派条件

1.参加工作一年以上;

2.大学本科以上学历;

3.政治素质好、具备发展潜力和培养前途,作风过硬、能吃苦、有奉献精神;

4.选派高校共青团干部以科级干部为主;选派青年教师年龄应在40周岁以下(1975年8月1日后出生),有共青团工作或学生教学管理工作经验优先。

三、选拔办法

采取个人报名与组织推荐相结合的方式,在校内组织报名和考察工作,经学校党委组织人事部门遴选审核后,报团省委,由团省委根据实际需要选派挂职。

四、时间进度安排

7月20日前学校向团省委推荐挂职干部候选人选,8月20日前,召开新一批挂职干部工作培训;9月1日前,挂职干部到地方赴任。

五、选派安排

根据就近就便和工作延续性的原则,同时结合地方需求,团省委制定挂职团干部到县级团委的选派安排。

六、挂职期限

2015年9月至2016年8月。

从高校选派共青团干部到县级团委挂职工作,是培养和锻炼年轻干部的有效手段,也是巩固和加强基层团组织工作的有效途径,请各单位按照通知要求,及时做好组织和推荐选派工作,于2015年7月17日下午4:00前将挂职干部报名表交党委组织部,电子版发gdyxyzzb@163.com

附件:选派干部登记表(组织部网页处下载)

广东药学院党委组织部

2015年7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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